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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航班旅客手册(三)

 

行李包装 随机交运的行李应有承受一定压力的包装,应封装完整,锁扣完善, 捆扎牢固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交运行李,承运人可拒运或不负担损坏、破损责任。
不准做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 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 燃、爆炸、腐蚀、有毒、放射性物品,可聚合性物质、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。旅 客不得携带中化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,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、 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。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 器和凶器。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、珠宝、金银制品、票证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 物品。
旅行证件 国际旅客在办理乘机及出境手续前,应办妥护照,签证及旅行证件等 一切手续。旅客的护照、签证及旅行证件应随身携带,不得放在交运行李中运输。由 于旅客旅行证件不完备而受到的损失和支付的费用,承运人不承担责任。但对于由此 使承运人受到的一切损失和支付的费用,包括(但不限于)罚金,旅客应当负责赔 偿。
货物托运 托运国际货物,应先交海关检验,货物应附有一切必要证明,并应符 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入境、出境和过境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禁运货物 禁止运载易燃、爆炸、腐蚀、有毒等危险物品,以保证运输安全,承 运人对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。
危险货物 国际航线上可载运危险货物,其品名、数量和包装等须按照承运人有 关规定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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